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推进工作 / 决策公开

中共拉萨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8-07 21:58
来源:拉萨市广电局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局干部职工团结统一。

第三条局党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全面实施“六大战略”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深入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用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忠诚的坚定决心,奋力推进拉萨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努力为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四)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局党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实干担当,始终做到不辱使命、奋发有为,带头崇尚实干、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全市广电影视各项工作;

(七)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依法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党组的决定。

第四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区市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  局党组由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组织局党组活动。局党组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受局党组书纪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局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条  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对市广播电影电视的政治领导责任,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对我局工作的重要指示,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我局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需要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的重要干部人选,按规定需要由我局任免的干部事项;

(四)开展反分裂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五)局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三个特别”(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要求,加强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第九条  局党组应该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接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组及其成员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请示报告的事项和内容有:

(一)涉及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改革发展决策等重大事项;

(二)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政策宣传报道的事项;

(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应当向市委报告的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情况,以及市委交办事项的情况;

(五)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其他应当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局党组报告。

第十三条  局党组对相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征求局系统各党组织及有关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局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局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局党组集体决定,从我做起、说办就办,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局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局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七条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会议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说明相关情况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副书记或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或者副书记商议确定。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会前相关科室将议题资料报送至局领导,待局领导审核后交至局办(政工),由局办(政工)提交至局党组书记处,不成熟的议题不能上党组会议。

第十九条  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召集人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列入局党组会议的议题(干部任免、案件查处件除外),需报分管局党组成员审核把关。

第二十条  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

第二十二条  局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局党组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必须逐个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局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局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局党组书纪委托局党组副书记签发。

第二十四条  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整理会议纪要,经审签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局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局办公室(政工)具体承办党组会议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及决议的督办工作。

第五章理论学习

第二十八条  局党组成员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的氛围。

第二十九条  局党组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局党组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组发言人,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

第三十条  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局系统各部门负责同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月1次以上。遇有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习。

第六章调查研究

第三十二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始终直通人民群众,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推进工作开展的重要工作方法和日常工作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健全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第三十三条  调查研究应当紧密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深入研究影响和制约拉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了解各种新情况,认真总结群众的新经验,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使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第三十四条  调查研究应当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既要调查局机关、局系统,又要调查各县(区);既要调查干部,又要调查群众;既要解剖典型,又要了解全局;既要到工作局面好和先进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又要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研究问题,努力找出解决问题的新视觉、新思路、新对策。

第三十五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结合职责要求,多倾听群众呼声,多反映群众诉求,每年拿出至少45天的时间深入基层、联系实际,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应当亲自主持重大课题的调研,拿出对工作全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

第七章纪律和作风

第三十六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牢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锻炼,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把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十七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应当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地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三十八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事业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九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区市党委的安排部署,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及时向市委以书面形式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应当定期、随机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查纠“四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市委“八项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长征精神、“老西藏精神”和“两路”精神,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形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强大合力。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白玛康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