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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广播电视局2023年法制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拉萨市广播电视局在市法治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环境。现将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理论学习,落实法治内容。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日常理论学习体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系统学习。三是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学习培训,提高广电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政策业务培训,组织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重要法律和规定。

(二)坚持组织领导,压实法治责任。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广电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统筹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广电工作年度计划,并结合广电工作特点,统筹各科室、中心职能力量,制定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内容、对象、目标及具体举措,面向社会及时公布,将法治建设责任贯穿于各职能科室,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为把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抓,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协助抓好普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局普法工作。

(三)坚持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水平。一是抓好工作队伍法治教育。组织举办系统内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专题讲座等,加强工作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工作队伍政策法规水平。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学法用法。为全市广电系统干部职工发放《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学法用法水平。

(四)坚持主动作为,深入普法宣传。我局持续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一是丰富普法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法宣讲、宣传栏展示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广播电视领域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二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大节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时机,结合日常走访慰问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各族群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广电相关法律法规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把普法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提升普法的质量和效益,营造学法用法、诚信守法、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发挥应急广播宣传作用。充分发挥全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作用,累计播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内容超过3000余条,播放总时长超过200小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个别科室对法律工作认识不足,致使法律普及程度不平衡;二是干部的法律水平仍需提高;三是普法经费不足。四是广电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还有待提升。五是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

三、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坚持围绕服务大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广电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一)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微信、网站、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大力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制法治宣传手册,使广播电视各项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春节、清明、烈士公祭日等节日,广泛开展宣传法律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推动建设我市广电工作领域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正确引领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机制。持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广播电视领域的依法治市工作。

拉萨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18日

拉萨市开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检查行动

12月6日上午,由拉萨市广播电视局治理违规安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拉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城关区广播电视局对非法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组对城关区加荣社区金盾花园小区及附近出租房、城关花园D区沿街商铺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城关区加荣社区金盾花园小区个别居民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行为检查组对目前未使用居民安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现象予以拆除、没收,开具了收缴通知书,发放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手册;检查组对家中无人的情况,勒令物业告知其在7天内自行拆除,7天后将对金盾小区进行第二次检查,若发现此情况依然存在则强行拆除并开具罚单。同时,向辖区提出在开展相关活动时开展宣传广播电视政策法规。此次检查并未发现城关花园D区沿街商铺存在非法销售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名、工作人员8名,执法车辆1台,共检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点4处、小区2处,发放《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宣传手册40本,收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3台机顶盒。非法卫星接收天线5套。

通过专项检查,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

在下一步工作中,拉萨市广播电视局将继续加大对群众的相关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小区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治理,继续加强与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将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拉萨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地址、电话及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322室

电话:0891-635107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拉萨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卖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

(六)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罝传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开晨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測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电影公共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发射传输设备的维护、测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茁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拉萨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卖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

(六)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罝传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开晨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測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电影公共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发射传输设备的维护、测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茁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疒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传媒机构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理袷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丙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祖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办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媸与接收。

(三)科技管理科(公共服务科)。救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广播电视计量检测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萆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与薪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和监测监管网的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农牧区广播电视基碰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巩固提高“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成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11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